别让你的公积金成了废纸!原来有房无房的人都可以提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来自:云上爱家 2021-07-14 09:02:44 104573次浏览
▲一、所需资料
(一)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下文银行账户的内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二)租赁普通住宅(非居住用房和市外住房,不在提取之列)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三)无房提取(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途径:
1、关注“粤省事”微信公众号——指尖办事——个人办事(需绑定个人信息登录)——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申请(无需录入个人明细编号,申请前需识别验证)——选择提取种类“无房提取”按照指引进行申报。
2、关注“某市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进入个人明细——我要提取——申报无房提取。
3、登陆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与申报”的个人明细——我的提取——“无房提取”栏目中进行申报。
提示:申报前准备好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下文银行账户的内容)。
▲二、提取金额及间隔规定
1、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如下:
(1)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2)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2、租房提取每年提取划账一次,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租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3、无房提取每提取年度内提取一次(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提取年度),不往前追溯;
4、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不低于500元。
▲三、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拔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当地农商银行的储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有房产提取
▲一、所需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不动产权证;
3、购房发票;
4、抵押借款合同;
5、结婚证;
6、户口簿;
7、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土地证;
3、规划许可证;
4、结算发票;
5、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6、抵押借款合同;
7、结婚证。
8、户口簿;
9、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三)提取划账续期
凡以购房、建房、大修、翻建、偿还贷款本息为由办理了3年为期的自动划账的,如房屋权属登记没有发生变化(即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变化)、个人可提取额度未满,可申报提取划账续期。
1、关注“粤省事”微信公众号——指尖办事——个人办事(需绑定个人信息登录)——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申请(申请前需识别验证)——选择提取种类“提取协议管理”按照指引进行申报。
2、登陆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与申报”的个人明细,在“我的提取”的“提取续约”中选择要续约的记录办理提取划账续约手续。
▲二、提取划账时间间隔规定
职工以同一房产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资金的划拔在有效期内采用银行自动划账形式,划账时间间隔为: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不少于半年提取划账一次;其他均为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
▲三、提取金额规定
(一)职工个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
(二)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四、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拔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当地农商银行的储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