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世,房产证上竟多出10余名继承人!妻子崩溃!请注意,关于房产的继承,一定要做好这件事!
来自:云上爱家 2022-02-15 08:37:53 40164次浏览
丈夫去世十几年后,
夫妻共有房产却多出了十几名继承权人,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近日,
深圳的张女士遇到了一个大麻烦。
2005年,张女士的丈夫李先生离世,并没有留下遗嘱。这套原本属于夫妻双方的商品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李先生的名字。
丈夫去世后,张女士因怕麻烦,没有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更没有到房产部门过户,没想到竟然会在十几年后惹出了更大的麻烦。
前段时间,因小学入学报名的需要,张女士想将孙子的户口迁入这套商品房中,但由于房产证上还是李先生的名字,导致房产过户手续未能顺利办理。
为了尽快过户,张女士来到了深圳公证处寻求帮助。经咨询,公证员告诉张女士一件令其震惊的事情——这套商品房目前有十几名继承权人。 这究竟是为什么?
由于李先生没有留下遗嘱,他留下的遗产原本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程序操作。
也就是说,李先生遗留的房产除了配偶张女士以外,李先生的母亲、子女都拥有继承权。
李先生去世后,房子没有分割前,李先生的母亲又于2013年离世,这也就导致了李先生的三位兄弟也拥有了继承权,这是法律规定的“转继承”。
但是,李先生的三位兄弟都年岁已高,都居住在外地,根本不可能前来配合办证。
更令张女士崩溃的是,李先生的大哥也在不久前去世,这就导致李先生大哥的妻子及其子女也有相应的转继承权。
在公证员的安抚和建议之下,李先生的两位兄弟与李先生大哥的妻儿在他们当地的公证处办理一份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公证书,再寄到深圳。
同时,办理好了李先生母亲和李先生大哥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公证员的帮助下,张女士终于拿到了宝贵的继承房产的公证书,凭着公证书很快就办好了房产过户,也顺利为孙子报名上了学。
民法典:
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
其遗产将转给其他继承人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本案中,原本属于张女士夫妻二人的商品房,之所以继承人范围扩大,正是源于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对于转继承的规定。
因此,公证员提醒市民,房产继承权公证要及时办理,而订立遗嘱更是避免身后继承纠纷、解决继承难题、促进家庭和谐的最佳方式。
那么如何申办遗嘱公证?
到公证处领取办理遗喁公证所需要的亲属关系表格等材料,公证人员会耐心讲解办理遗嘱公证所需要的材料以及如何完成亲属关系证明表格。
办理遗承需要哪些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2、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眀。如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娪协议、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包含生效文书),配偶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3、遗嘱人的家庭成员证明。即亲属关系证明(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若无前三者的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档案(在原老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出具)、人事档案(人事单位出具)或独生子女证可作为佐证。
4、遗嘱涉及的财产证明。(若曾经立有夫妻财产约定的,请携带公证书)
5、遗嘱草稿。自书遗嘱必须遗嘱人亲自手写。不会书写遗嘱的应提供代书遗嘱(请两个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书,并与两见证人一同到公证处办理,见证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当然,当事人也可请公证人员代书。
6、立遗嘱人为70周岁以上的老人还需要有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心理卫生科或者精神卫生科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