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涨了,卖方能以无权处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吗?
来自:云上爱家 2021-05-08 10:07:07 84479次浏览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常常会因为房价的波动引发一些纠纷。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上涨,卖方常常以自己无权处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收回房屋。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仅2020年,因涉及无权处分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就达近3000起。那么,面对不断上涨的房价,卖方是否能以无权处分夫妻共有房屋来要回房屋呢?
典型案例:
老于因为家里拆迁在北京有套安置房,后来妻子付女士与老孙经过中介居间介绍就该安置房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老孙按约定向付女士支付了购房款开始在该房屋内居住。几年后,老孙为办理房屋产权证找到了老于,老于则主张对付女士售房一事毫不知情,并以付女士无权处分为由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老孙返还房屋。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老于以对妻子付女士无权处分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于法无据,其基于无效的合同要求老孙返还房屋亦依据不足。最后,生效判决驳回了老于的全部诉请。
重点:
第一,什么是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影响合同效力吗?
所谓无权处分,在理论上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不少人因不注意区分合同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误认为没有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将导致合同无效。在《民法典》出台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即确认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则。
《民法典》第215条、第597条也吸收了上述规定,在立法上完全确立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相区分的原则。因此,无权效力并非影响合同效力的事由。以无权处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请求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二,无权处分可能导致何种法律后果?
根据上述规定,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有效的。但合同效力问题和合同履行问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即,有效的合同并不当然能够顺利履行。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因为配偶一方的售房行为未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将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此时,购房人将只能诉请售房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而无法要求其配合办理过户和交房。即便房屋登记在售房人名下,只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配偶不同意的情况下,也存在法律上的转移房屋所有权的障碍,致使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
第三,购买二手房中应如何规避无权处分的风险?
因为无权处分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的风险,作为购房人在购房时只要房屋出售方为已婚状态即应当审查出售方是否已获授权。具体而言:
1、出卖方一人签署合同的,核实婚姻状况。核实出售方的婚姻状态,已婚的应当出示结婚证,离婚应当出示离婚证。此外,证件还应当与户口登记簿相一致。
2、要求配偶当面出示知情同意书。出卖方一人签署合同,房屋亦登记在其名下的,应当要求其配偶当面签署知情同意书并留存视听资料作为证据。
3、要求卖方夫妻双方签署合同。无论房屋是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仅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屋买卖合同均可以由夫妻双方作为出卖人签署合同。在夫妻双方均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将房屋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名下便成为夫妻两人的义务,可以有效避免“无权处分”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