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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订金、诚意金、认筹金买房,你搞清楚这“四大金”了吗?

    来自:云上爱家 2021-07-19 08:33:05 42862次浏览

    买房时,经常会听到售楼小姐说起定金、订金之类的概念?什么是定金?什么是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又是怎么回事?看看以下内容吧,“四金”别傻傻分不清楚。

    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从本质上讲,定金是法律上的一种担保行为,一方面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一方面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我国《合同法》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需提醒的是,购房者除非已经完全确认需要购买目标房源,否则要谨慎采用定金方式。

    订金

    “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在法律层面的含义却完全不同。

    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订金往往被视为预付款,仅表明了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向,支付订金的过程其实是在履行主合同,其本身不具有债的担保作用,不产生“定金”的惩罚性效果。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订金合同,那么收取订金的违约方只需返还订金即可。

    诚意金

    “诚意金”并不属于法律概念,其属于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证明,性质上相当于预付款,对违约一方不具有惩罚性。

    如果双方就交诚意金后开发商交房义务没有约定,后期双方也没有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如果购房者中途取消了买房意愿,诚意金应全额退还;如果购房者最终购买,诚意金将转为房款的一部分;而如果开发商不交房,则其应该将诚意金返还给购房者,但购房者无法据此向其提出赔偿要求。

    认筹金

    与“诚意金”类似,“认筹金”也不属于法律概念,仅仅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楼盘正式销售前,通过优先选房、许诺享受开盘价格优惠等方式,吸引有意向的购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几千至数万元不等的资金,进而提前圈定客户的一种营销手段。

    如果购房者后期同开发商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则认筹金就按照约定成为购房款的一部分;如果购房者没有同开发商签订任何合同,则认筹金是可以退还的。

    “认筹金”“诚意金”使得购房者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购房者可就后续交房时间、退款条件及期限等与开发商明确约定。